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背景概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或“受让方”)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及 2025 年 7 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43,855,88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截至目前,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均如约履行。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高帆先生和北京福好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后续业绩承诺期内新增股权激励等对主协议部分约定事宜进行重述和澄清。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双方计算、确认和履行主协议第八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时,需排除下述事项对“承诺利润”的影响,也即主协议项下“承诺利润”计算时需剔除下述事项对“业绩承诺期”“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期”内新增的股权激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等事项均不属于主协议项下“已披露且已生效的股权激励”事项;
主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公司对外投资所产生的盈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委派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内审部所产生的薪资、管理费用等。
“业绩承诺期”内其他可能对“承诺利润”产生影响的事项,协议双方均应秉承主协议签署时真实意愿和诚信原则,协商是否剔除该等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双方对主协议部分约定事项进行的重述和澄清,明确业绩承诺核算的范围,避免后续双方因业绩认定标准不一致产生纠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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