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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42:40 股吧网页版
易明医药: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现有业务板块核心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
8,865,129.21元,本次奖励人员包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高帆先生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
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2025
年 7 月 25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 年 4 月 24 日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统称“补充协议”),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 43,855,88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转让双方在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以及计算、确认和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内容。

根据主协议,高帆先生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情况如下:

1、在受让方保障转让方拥有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独立运营权的前提下,转让方就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2026、2027、2028 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向受让方作出承诺。

2、在以下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 2025、2026、202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不低于 3,000 万元(“承诺利润”);2028 年度现有业务板块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均为正,且 2028 年会计年度财务表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规定的情形:

(1)转让方能够独立运营目标公司的现有业务;

(2)为目标公司开展现有业务之目的,应转让方的合理要求,受让方应当协助或配合完成开展现有业务所需的内部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或配合审批并通过各项流程申请、取得法定代表人或相关审批人的签字、完成各类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用印程序;

(3)在财务合规的前提下,受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尊重现有业务板块的各项财务指标惯例,维持已有各项财务指标在过去 5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水平,如有变化,上述指标在平均值范围内上浮不超过 10%;

3、如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中任一年
度内出现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转让方应以现金在目标公司所聘请审计机构就该年度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所实现业绩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后的 15 日内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转让方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款金额=该年度承诺利润-现有业务板块在该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因转让方向受让方履行上述补偿义务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4、就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应实现的营业收入,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现
有业务板块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经目
标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 6 亿元(“承诺营收”)。

如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高于承诺营收的 90%,则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若低于 90%,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做适当补偿,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

5、为避免疑义,以上承诺净利润、承诺营收,以及 2028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均以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为基础进行独立核算和考核,不包含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目标公司新增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的盈亏(如有),目标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所取得的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如有),以及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目标公司新增融资或其他事项而导致的目标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变化(如有)。

6、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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