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178 号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易明医药披露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易明医药信息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原实际控制人高帆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签署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协议合称“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明医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易明医药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原实际控制人高帆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签署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协议合称“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交易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高帆(转让方)与北京福好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以下简称“北京福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主协议”),以及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 43,855,88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福好持有公司43,855,88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2026 年 04 月 24 日,北京福好与高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二)”),对后续业绩承诺期内新增股权激励等对主协议部分约定事宜进行重述和澄清。
二、 业绩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高帆承诺:
在受让方保障转让方拥有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指公司截至主协议签署之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即药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的独立运营权的前提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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