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独立董事李子扬2024年度述职报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子扬,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全职博士后;2018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担任副教授;2020年4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办公室兼任学术型研究生办公室主任。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报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任职期间报告 出席股东大
告期内董事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次数 期内股东大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李子扬 8 3 5 0 0 4 4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主要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薪酬
情况进行审核。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议题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解决子企业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4 年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
于新增 2024 年日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