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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7:15:41 股吧网页版
高争民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3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12,575.8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为二审上诉阶段,其后续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1 月 10 日,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高争民爆”)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传票以及出庭通知书,因合同纠纷,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成远矿业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当事人诉讼地位通知书》。依法将成远矿业的诉讼地位由被告变更为第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3、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成远矿业收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藏 03 民初 4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670593.07 元(已缴纳),由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昌都高争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三)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第三人: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藏 03 民初 4 号民事
判决书;

2、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费用87,206,164.9 元;

3、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罚款 875,000 元;

4、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 385,000 元;

5、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鉴定评估费 650,000 元;

6、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熟料购买产生的运输费 36,642,
448.85 元;

7、请求判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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