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9:02:48 股吧网页版
高争民爆: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股份......6
第一节股份发行...... 6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股份转让...... 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股东...... 9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19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1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23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第五章董事会......30
第一节董事...... 30
第二节董事会...... 34
第三节独立董事...... 40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4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6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48
第一节总则...... 48
第二节党组织机构设置...... 48
第三节 公司党委职责...... 49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50
第二节内部审计...... 55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6
第九章通知......56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7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59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62
第十二章附则......6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83527334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zang Gaozheng Civil Explosiv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林琼岗路,邮政编码
85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704.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安全、勤勉、守则、进取。

第十四条 经依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