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6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277,04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 19,393,220.00 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7,04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1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 08*****641 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 08*****300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4 08*****603 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拉萨市经开区林琼岗路
3、咨询联系人:马莹莹
4、咨询电话:0891-6402807
5、传真电话:0891-680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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