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将董事会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干部及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革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投资项目、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应对风险事件、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等人员。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六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一)审慎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用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章 授权权限
第七条 公司投资、收购或处置资产、委托理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事项,由经理层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 10%以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内;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内;
(七)决定签署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的合同;
(八)其他管理事项(决定公司年度用工规模和工资总额计划,制定公司职工管理、薪酬管理和福利待遇等制度)。
上述交易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经理层决定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八条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十条 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事项,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进行决策,具体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所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总经理授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在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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