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
生。信永中和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结论、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的审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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