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股票代码:002827 股票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6-01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12 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
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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