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贝肯能源: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或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连任。

第四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裁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四)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赠与或受赠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

第九条 公司设立总裁办公会,作为总裁行使职权的日常工作机构。总裁办
公会是讨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和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工作会议。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提前 3 天向各部门征集总裁办公会议题,报总裁审
批。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讨论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四)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重大资金的使用等;

(五)讨论决定公司高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