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
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
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执行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
展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划,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优化改进流程;
(二)编制公司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合理调配审计资源,管控审计项目质量,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
(三)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年度工作事项和重要工作情况,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有效的
沟通,做好与其他机构和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要落实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
担保、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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