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 W[2026]E1337 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目 录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 页
?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第 3-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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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审慎的
原则,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评价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最终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内控评价的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各子公司,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贝肯(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贝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丝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贝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商功科技有限公司、贝肯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BK028 ENERGY LTD.、BENKOIL RESOURCES LTD.、Beiken International Fze、BeiKen Energy
Kish Co., Ltd、Beiken Energy Nigeria Limited、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引恒科技
有限公司、新疆能源森贝油气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合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合并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控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和程序执行。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情况
1、组织架构
(1)治理结构
本公司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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