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施
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0,000 股后 131,390,000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6,278,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0.19707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52,556,000 股/133,340,000 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10=1.9707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52,556,000 股/133,340,000 股*1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0751 元)/(1+0.3941502)。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133,34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950,000
股后的 131,3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0 元(含税)现
金股利,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278,00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1.35%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年度不送红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0,000.00 股后的 131,390,000.00 股为基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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