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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39:34 股吧网页版
名雕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独立董事相关规则、制度聘任了 3 位独立董事,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和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与公司制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事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遴选与资格审核、薪酬制定与考核评价,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各专门委员会分工明确、协同运作,进一步细化了董事会决策与监督职能,提升了治理效率。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组织结构框架见附件一。

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情况:

1)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本公司拥有独立于第一大股东的房产、商标、专利等资产。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工程施工和分公司销售系统。主要材料的采购、工艺研发、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自主进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第一大股东占用的情况。
本公司因此拥有独立于第一大股东的采购、工程施工和销售系统,拥有完整的设计及装修所需的经营性资产。

2)机构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机构独立于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责、权、利关系明晰。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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