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50.35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不超过 4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
购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回购
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 5,268,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40.8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36.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883,838.5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50.35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5,268,960 股。若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520,281 44.49% 414,789,241.00 45.0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0,993,219 55.51% 505,724,259.00 54.94%
总股本 920,513,500 100.00% 920,513,500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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