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办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运行有效性,并如实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法定义务与核心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独立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本报告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合理保障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提升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本身存在固有局限性,其设计及运行只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同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业务模式调整及管理需求升级,既有控制措施可能不再完全适用,或因执行力度不足而影响控制效果。因此,基于本报告的评价结果对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推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依据公司既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任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依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正式签发期间,未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严格遵循风险导向与重要性原则,科学确定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板块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全部重要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裕同印刷有限公司 昆山裕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同精品包装有限公司 苏州永承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宜宾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海口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 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裕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湖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陕西裕凤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泸州裕同智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 淮安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越南裕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三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平阳裕同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裕同印刷有限公司
合肥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裕同印刷包装(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常德洛恩全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洛恩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仁禾博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印尼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同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裕同君和包装科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