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8:53:34 股吧网页版
裕同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
定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其担任董事的津贴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其他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岗位职责、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当期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挂钩,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奖金的兑现水平,确保责任贡献与回报高度匹配。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津贴: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发放的餐饮、交通、通讯、差旅等补贴,
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
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公司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有)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
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