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恩)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宇恩,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吴宇恩先生 2005-2014 年在清华大学获得本科及博士学位,2013 年获得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2015 年获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资助,2017 年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专项青年项目资助并任首席,2017 年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资助,2018年获得中国化学会纳米化学新锐奖,2019 年获得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2020年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专注于单原子、团簇催化剂的理性设计及精细调控,并将其应用于新能源、催化领域小分子“化学键”的精准活化,以及一些新材料的研究。2015 年来,吴宇恩先生以通讯作者(含共同)身份在国际主流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 180 余篇,近 5 年内,论文总引用超 33,000 余次,2020-2022 年入选科
睿唯安高被引科学家。目前还担任期刊 Science Bulletin 副主编,Science ChinaMaterials 编委,Small Methods 客座编辑(单原子催化专刊),无机化学学报青
年编委。Chem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青年编委。
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任职期内,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吴宇恩 7 7 0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现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2025 年 8 月 25 日
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共参与 1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