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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9:00:21 股吧网页版
弘亚数控:公司章程新旧条文主要条款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新旧条文主要条款对照表

修改前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 第二条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按 公司系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按
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 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2 年 7 月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2 年 7 月
16 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16 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1017955284063。 为 914401017955284063。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弘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弘亚
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GUANGZHOU 公司的英文名称:GUANGZHOU
KDT MACHINERY CO.,LTD. KDT MACHINERY GROUP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423.0243 万元。 42,423.1297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时,全体发起人以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 时,全体发起人以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中的 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中的5,000 万元折合为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 5,000 万元折合为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由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广州弘亚机械有 由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其余净资产列 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其余净资产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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