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4 年,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迈女士: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任职于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深圳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副会长、深圳市第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深圳市委政法委特邀监督员、深圳市龙岗区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此外,还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执业20年来,个人或带领团队主要从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等业务;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业务经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期内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曾迈 6 6 0 0 同意
本人在2024年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其中1次现场出席,5次线 上出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在内的27项 议案,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积极 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要的资料。会议上独立、审慎、细致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 见,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本人2024年在任期间,未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
场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参与 了多次沟通会,深入了解了公司关于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3 年年报情况、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关于汇率趋势、2024 年半年报情况、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2024 年年审的沟通,并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给予建议和意见;追踪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任期内,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9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24 年度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方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情况的检查情况的议案》3 项议案,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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