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黎奇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4 年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黎奇峰,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深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帝国之友国际创新中心名誉顾问,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导师,深圳虚拟大学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会联席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深港产学研基地主任助理兼教育培训部部长,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研究院特聘专家,乌镇深港创新中心主任,烟台芝罘、重庆合川等地方政府和红星美凯龙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高级顾问等职务。2018年6月到2024年6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 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期内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黎奇峰(已离任) 2 2 0 0 同意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董事会,且均为现场出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在内的19项议案,未 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积极了解公司 的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会议上独立、审慎、细致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合法合 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对董事会 审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审议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在内的14项提案,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
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 人员的工作汇报,参与了多次沟通会,深入了解了公司关于国际贸易环境变化、 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2023 年年报情况、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沟通,并深 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给予建议和意见;追 踪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任期内,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7 天(本人
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任期届满离任),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任期内,本人组织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发展战略及规划的议案》,并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将个人的分析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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