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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13:38 股吧网页版
同为股份: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
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四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预测,
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的金额、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需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

事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 应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层应当就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一切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海外营销中心、采购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 负责提供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审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议相关交易,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应协同海外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根据当前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二)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海外营销中心及采购中心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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