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系由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公司现持有 91445100784885395B《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40 万元。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片工业区北站二路宏泽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李艳萍。
本公司属于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包装材料及纸制品制造、销售;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等经营活动。产品主要有:烟标制品。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金额≧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总资
产的 2%以上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金额≧10 万元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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