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40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5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8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47,298.02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7,192.64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2,294.77 万元
2025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4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43.00 万元
2025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1475.40 万元
2025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5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度年末数:4,718.091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需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股东会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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