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关联,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
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
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十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上年度薪酬为参考,结合公司业绩与综合管理情况,同行业薪资水平、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以及董事津贴。
2.内部董事: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
同时担任其他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确定,按照岗位经营业绩结果核发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独立董事
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挂钩,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专项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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