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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54:02 股吧网页版
英维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麒百)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经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换届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规定,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麒百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供职于 Allianz Netherlands Group(安联保险集团荷兰总部)、MS Amlin(三井住友驻英国子公司),现任杭州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摩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全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普鹭拓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精算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0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陈麒百 2 1 1 0 0 否 0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考察,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需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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