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绩效情况及岗位职责并参考同行业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0.5 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以及董事津贴。
(2)内部董事: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
同时担任其他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确定,按照岗位经营业绩结果核发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挂钩,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专项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三) 薪酬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季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差旅费、培训等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者因公司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变动、岗位调整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若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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