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16:23:02 股吧网页版
道恩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钛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6月1日,道恩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12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6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前述(一)至(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6 年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 (股) 6 月 2 日结余
数量(股)

道恩股份副

邹向楠 总经理、财 2026-04-22 100 100 0

务总监邹远 2026-04-23

勇之子

道恩钛业董 2025-12-10

李延青 事马文之配 2025-12-15 200 200 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分别出具说明及承诺函,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并不知悉道恩股份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的其他信息。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道恩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道恩股份已公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道恩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道恩股份。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道恩股份及其股东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