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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8:49:41 股吧网页版
张家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定了《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制定着眼于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本行的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资本监管要求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并合理预判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下述重要因素:

(一)支持业务发展需要

本行目前正处于“深耕普惠·赋能发展”的关键阶段,坚持“服务三农两小、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城乡居民”定位,聚焦“以客户为中心”,做强公司业务、做深普惠业务、做专金融市场业务,以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区域经济水平。现阶段,本行各项业务呈现稳健发展态势及良好成长空间,需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未来良好发展的保证。本行将充分考虑战略发展及自身资本充足水平,
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和确保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增长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落实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考虑各方股东意愿

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方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本行持续稳健发展的期望。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比例、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等)将由股东会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的需要确定并审议通过。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但相对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本行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要求和意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行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 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况的,本行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本行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广泛征求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会批准。

本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一)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

本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需遵循如下程序:

1、由本行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盈利水平、业务规模、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或修改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明确意见,本行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既要形成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也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本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回报规划需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回报规划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前,本行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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