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敏艳)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情况
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98 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
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并于 2007 年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硕士学位,2018 年 9月至 2019 年 2 月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访问学者,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1998 年至今分别在常熟理工学院审计处、常熟理工学院商学院工
作,目前任苏州工学院商学院财务与金融教工党支部书记。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
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常熟文旅集团外部董事、常润股份独立董事、兴福村镇银行独立董事、瑶芯微(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并通过 21 个议案;董事会会
议 5 次,共审议并通过 80 个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在现场或线上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缺席董事 参加股东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吴敏艳 5 5 0 2 否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 提名与薪酬考核 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护委员会 委员会
吴敏艳 4 3 2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对 2024 年年报审计全过程予以充分监督,督促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对于 2025 年年报审计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明确审计工作计划。
本人担任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任计财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
四、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28 日,对《2024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发表了“本行关
联交易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的意见。
2、2025 年 3 月 28 日,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发表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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