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2 19:47:01 股吧网页版
视源股份: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4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3、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6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696,016,54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63,644 股后的
693,452,9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4 月底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