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意见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6年5月12日作为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50元/股。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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