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期货和衍生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有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以实现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操作原则;
(二)公司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
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三)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安排用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第六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逐笔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董事会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七条 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期货和衍生品关联交易,还应当适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相关部门负责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调研、洽谈、评估及具体执行,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交易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市场行情监测、风险识别评估、拟定交易策略与方案、日常台账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向管理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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