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证券代码:00284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
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本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述实施程序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并领取报酬。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持有人依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取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46,709,594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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