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2,0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7.3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80,3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8.14%,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雅达”)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5 月16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60331T00021801),为罗定雅达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757XY260331T000218)约定的授信期间(授信
期间为 36 个月,即 2026 年 4 月 2 日起到 2029 年 4 月 1 日止)内,为罗定雅达
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保证范围: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罗定雅达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 招 商 银 行 佛 山 分 行 ( 或 下 属 机 构 ) 和 罗 定 雅 达 原 签 有 编 号 为
757XY250212T000017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2、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应罗定雅达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罗定雅达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罗定雅达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罗定雅达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债务;
3、保理业务项下,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对罗定雅达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罗定雅达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罗定雅达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4、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罗定雅达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
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6、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