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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09:29 股吧网页版
泰嘉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术副主任、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兼任湖南省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7次。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次数3次,现场出席次数1次,因其它业务安排,未能现场参加股东会2次。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职,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子公司收购孙公司少数股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和薪酬的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发放合理、合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审计监督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案、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的核查,通过事前审查与事后跟踪,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权。在董事会审议中,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汇报并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战略规划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提出合理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变化,结合履职情况为公司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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