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湖大海捷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副教授,制造系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实践责任教授,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7次。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出席参会。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职,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职,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子公司收购孙公司少数股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审计监督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案、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的核查,通过事前审查与事后跟踪,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权。在董事会审议中,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汇报并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战略规划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提出合理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变化,结合履职情况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积极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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