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 LTD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广东·汕头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 3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 4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 5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 6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6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 7
第八章 附 则 ...... 7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执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的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计划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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