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 LTD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广东·汕头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4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6
第四章 附 则......6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定期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原则上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
公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第八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九条 公司依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可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以告知禁止内幕交易等方式要求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在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咨询项目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露有关信息,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发放《保密提示函》,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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