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7 18:51:02 股吧网页版
英联股份: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 LTD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汕头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3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5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10
第五章 附 则...... 10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除外)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上述职责。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出现违反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
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