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6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5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999984 元/股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3.999984 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109,083,451.60 元÷272,709,679 股=0.3999984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9998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分配利润情况,规划
2025 年度中期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等。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前述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由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回购注销了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并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72,709,679 股扣减 1,050 股后 272,708,629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2,709,679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050 股后 272,708,6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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