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82 号),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一、2026 年 4 月 17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 2025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452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5,97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6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8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7,770 万元。你公司认为 2025年年度报告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一)说明导致 2024 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因素是否已根本改善。
请你公司结合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等,分析相关改善措施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及 2024 年非标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说明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5 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59,710,004.70 元,
其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4,812,307.61 元(包括资产出租收入2,926,037.61 元及新增贸易业务收入 1,886,270.00 元)。补充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具体内容,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2 条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详细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列示完整,判断其为“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依据。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项目。
(四)请你公司逐条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说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审慎原则和客观立场,认真查阅了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审议文件等全套专项资料,重点围绕 2025 年度营业收入确认、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工作。
核查过程中,独立董事严格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全面核验,确保核查工作客观、全面、合规。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度已不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前期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完全消除;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合规,已完全满足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全部法定条件,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问题四、年报显示,2025 年度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
总额比例为 73.73%。其中向第一大客户湖南炬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炬神”)的关联销售额为 1.57 亿元,占比高达 43.13%。湖南炬神为特定增发对象长沙炬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实际控制人杨譓鹏的全资企业。此外,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湖南炬神还存在采购、拆借款等关联交易。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你公司与湖南炬神合作的具体模式、合同签订时间、主要条款、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请说明合作背景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请列示报告期内对湖南炬神销售的具体产品、单价、毛利率,并与非关联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三)对于湖南炬神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依据、回款情况,结合合同条款、发货单据、验收单据、银行流水等,核实对湖南炬神相关收入的真实
性,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请说明向湖南炬神采购物料及固定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或输送利益的情形。请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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