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 年第 1 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炬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6 年 1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价格为8.56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45,000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42,924.12 万元。按本次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
为 23.0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6 年 2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了《高
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收购人发行不超过 50,145,000 股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 3 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本财务顾问就 2026 年第 1 季度(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情况。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事项。
三、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湖南炬神电子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涉及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湖南炬神电子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关联借款。
四、主营业务调整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
公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魏宏雯女士的《关于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辞呈》,魏宏雯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职工安置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长沙炬神、杨譓鹏分别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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