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驰通数码系统有限公司、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郴州高斯贝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高斯贝尔数码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高斯贝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斯贝尔数码科技印度有限公司、高斯贝尔数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山东高斯星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鑫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旭天通信有限公司、珠海高斯云途科技有限公司、医云健康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北京云途高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所涉及的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业务层面所涉及的采购、生产、销售、资金、资产、财务报告等日常经营管理;专项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业务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内部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的。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根据最新规定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规则,明确界定了董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公司投融资、人事管理、监督控制等方面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设立了证券、审计、企业管理、营销、财务、研发、制造、采购、风控、投融资、人力资源等部门,并制定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机制,为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提供了保障,切实做到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五独立”原则。
(2) 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指导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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