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 审核意见 1-2
二、高斯贝尔 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3-4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 表
委托单位 :高斯贝尔数 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6]第 0162 号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
尔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的利润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高斯贝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高斯贝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斯贝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高斯贝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意见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6]第0275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审核意见仅供高斯贝尔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签章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长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砚群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36,452.23 13,473.2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81.23 409.1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 1.32% 3.04%
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292.60 215.16 租赁收入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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