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组织,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内控制设计有效和运行有效,内控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控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实现下列目标:
(一)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二)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推动整改;
(三)为编制和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供依据;
(四)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覆盖公司的各类业务和事项,贯穿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过程。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
(五)独立性原则:内控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该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六)成本效益原则:控制所引起的成本增加应当小于其所带来的效益的增加,评价工作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承担最终责任者,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批准由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监督等事项,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方案;
(三)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工作;
(三)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督导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按要求报告。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审计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业务骨干组成的内控评价工作实施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内控测试表的制定、更新和维护;
(三)根据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自评情况,对可能产生重要风险的业务进行复核,形成检查底稿;
(四)负责内控评价结果的汇总,对内控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认定意见和整改意见,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及其整改意见向管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方案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六)负责复核各业务部门的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计划,督促缺陷的整改落实;
内控评价工作实施组成员可参与自身部门以外的评审工作,但在对自身部门评审时应当回避且不参与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评价事项。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
(二)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三)负责内控缺陷整改建议的落实;
(四)配合完成与内部控制评价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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