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 年第 1 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炬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6 年 2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持续督
导期自 2026 年 2 月 13 日开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 15 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
合上市公司披露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6 年第 1 季度
(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
导意见。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收购人发行
不超过 50,145,000 股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2026 年 1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价格为 8.56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45,000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42,924.12 万元。按本次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为 23.08%,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要求高斯贝尔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要求高斯贝尔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长沙炬神、杨譓鹏分别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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