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鲍立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鲍立威,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9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系统工程研究所担任副研究员、系统工程专业硕导;2005年 4 月至今在浙大城市学院工作,现任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管理科学与工
程专业硕导。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曾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再次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一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未发生无故缺席或连续缺席会议的情形。在参与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积极与管理层就各项议题进行深入沟通,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相关建议,在审议与表决过程中保持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规范完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对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意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股
东 会 情
况
应 出 现场出席 以 通 讯 方 亲自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 否 连 续 两 出 席 股
席 董事会次 式 参 加 董 席(次) 席(次) (次) 次 未 参 加 董 东 会 的
(次) 数 事会次数 事会 次数
3 3 0 3 0 0 否 2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相关履职要求,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决策等核心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并结合专业判断,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持续关注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一致,闲置资金管理合规,未发生擅自改变用途或违规使用的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2.审计机构续聘相关事项: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该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续聘程序合规。
3.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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