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1:14:22 股吧网页版
威星智能: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会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谢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会丽,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同时兼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
情形。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2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股
东 会 情


应 出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亲 自 委 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席 席 董 事 参加董事会 出 席 出 席 (次) 次未参加董 东 会 的
(次) 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事会 次数

3 3 0 3 0 0 否 2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相关履职要求,结合自身财务会计专业背景,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核心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并结合专业判断,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相关事项: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合理,内控体系健全且运转有效,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2.2025年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逐期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核查,各期财务数据账表、账证、账物基本相符,财务报表编制规范,未发现重大异常事项,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

3.信用及资产减值计提相关事项:审议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
度及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议案,认为公司减值测试程序合规,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能够公允反映资产实际状况,不存

4.应收账款核销相关事项:审议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议案,确认核销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不涉及关联方,符合“账销案存”原则,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